我們建議: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牽頭,抓緊制定全國物流園區專項發展規劃。首先,物流園區規劃應該立足于物流業發展的實際需求,服務于經濟發展的大局。其次,要在摸清現有倉儲類物流設施的基礎上,明確物流園區規劃布局的基本原則。在確定總體建設規模的基礎上,優先安排現有物流資源的整合利用和改造提升。第三,物流園區規劃要體現九大物流區域、十大物流通道和三級節點城市等基本布局,各地規劃要服從于全國規劃。第四,鐵道、交通、商務、民航等相關部門要參與規劃制定,部門規劃要與全國規劃相銜接。第五,要嚴格相應的約束機制,全國性物流節點城市的物流園區建設規模由中央政府統一調控和管理;其他地區物流園區規劃應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三、鼓勵整合利用、提升改造現有物流基礎設施
我國現有的物流基礎設施分屬不同的部門和行業,社會化程度較低、利用效率不高;布局分散、有的已被城市擴建所“包圍”;新建、改建比例小,建設水平低,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的老舊倉庫甚至還在“超期服役”。總體來看,現有物流基礎設施不能很好地適應現代物流業發展的需要。
我們建議:要出臺鼓勵整合利用、提升改造現有物流基礎設施的相關政策。要支持大型優勢物流企業通過資產劃轉、增資擴股、加盟連鎖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對現有分散的物流基礎設施進行兼并整合重組。要簡化國有大型物流企業集團內部兼并重組的審批程序,免除相關稅費,推動國有大型物流企業加快內部資源整合。鼓勵工業企業以老舊廠房、倉庫置換物流用地、或交給物流企業托管經營。要制定相關的規劃和標準,限期淘汰不符合標準的老舊設施,促進其升級改造。
四、妥善解決物流園區的用地問題
用地問題,導致物流園區規劃難以“落地”。一是由于用地指標限制,無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不能滿足銀行貸款要求,進而導致項目引進的失敗。二是物流用地價格大大超過物流業的承受能力。目前,我國部分一線城市(上海、深圳等)物流用地價每畝高達60-100萬元,天津土地價格比前幾年相提高了3-4倍。建設成本成倍增大,物流園區無法運作物流業務。
我們建議:物流園區具有基礎性、公共性和服務性的特點,應該妥善解決用地問題。對納入國家規劃的物流園區土地征用給予特殊扶持政策,土地管理部門在審批用地時,要充分考慮物流工作主管部門的意見。物流用地應該作為基礎設施建設用地來對待,在用地上優先考慮,在地價上優惠。要鼓勵物流園區節約使用土地。例如,建設多層庫房的,應減少城市建設費的數額;在保證消防安全的情況下,放寬單體庫房面積的限制等。對于資金短缺而成長性又較好的物流企業,應當允許其租用物流園區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租金應適度優惠、租期適度放寬。
五、采取適宜物流園區運行的稅費政策
稅收政策是影響物流業發展的重要政策杠桿,相關稅賦過重給物流園區的建設和運營帶來巨大影響。例如,土地使用稅是定稅,不隨經營狀況征收,所以對擁有較大倉庫和加工、配送使用場地的物流企業來講,可以說是決定其經營和生存的關鍵因素。2006年底,國務院對《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進行了修改,稅率比原來提高了2倍。部分地區由于土地使用稅等級范圍和單位稅額標準調整幅度過大,增幅甚至高達10倍,全額交納就會出現巨額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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