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藥品冷鏈物流操作規范(暫行) |
2011-3-19 中國冷鏈物流網 |
8.4 采用冷藏車運輸冷藏藥品時,應根據冷藏車驗證裝載量裝載藥品。
8.5 冷藏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以及承擔冷藏藥品物流運輸的企業應制定冷藏藥品發運操作程序。發運操作程序內容包括發運前通知、發運方式、線路、聯系人、異常處理方案等。
8.6 運輸人員應經過上崗前培訓。出行前應對冷藏車及冷藏車的制冷設備、溫度記錄或溫度顯示儀進行檢查,要確保所有的設施設備正常并符合溫度要求。在運輸過程中,要及時查看溫度記錄顯示儀,如出現溫度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并處置。
8.7 冷藏車內溫度自動監測(記錄)布點應經過驗證,監測(記錄)的溫度應具有代表性。
8.8 冷藏車在運輸途中要對溫度進行實時監測,并使用溫度自動控制、自動記錄及自動報警裝置,記錄時間間隔設置通常不超過10 分鐘,數據應可導出且不可更改。
8.9 冷藏藥品運輸過程中自動記錄的溫度數據應至少保存到產品有效期后1年,但不得少于3 年。
8.10 溫度報警裝置應能在設定的溫度下報警,報警時應有專人及時處置,做好溫度超標報警情況的記錄,并有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8.11 制冷設備的啟停溫度設置應經過驗證。
8.12 采用冷藏(保溫)箱運輸時,應根據冷藏(保溫)箱性能的驗證結果,在符合藥品貯藏條件的保溫時間內送達。冷藏(保溫)箱內應放置溫濕度自動記錄儀。
8.13 應按規定定期對溫度自動記錄、自動監控及自動報警裝置等設備進行校驗或確認,保持準確完好。
9、冷藏藥品的收貨、驗收
9.1 冷藏藥品收貨區應在陰涼或冷藏環境中,不得置于露天、陽光直射和其它可能改變周圍環境溫度的位置。
9.2 收貨前,如能當場導出隨行的溫度記錄儀記錄數據, 應查看并確認運輸全程溫度符合規定的要求后,方可接收貨物;如不能當場導出隨行的溫度記錄儀數據,應暫移入規定溫度的待檢區,待獲得運輸全程溫度數據并確認符合規定后,才能移入合格品區。
9.3 冷藏藥品收貨時,應向承運人索取冷藏藥品運輸交接單,做好實時溫度記錄,并簽字確認。有多個交接環節的,每個交接環節的收貨方都要簽收交接單。
9.4 冷處藥品的收貨、入庫通常應在30 分鐘內完成,冷凍藥品通常應在15 分鐘內完成。
9.5 對于收貨時發現溫度超過規定的冷藏藥品,應立即將藥品轉入規定溫度的待驗區,待與發貨方溝通確認后,由質量管理部門裁定,必要時送檢驗部門檢驗。
9.6 冷藏藥品驗收記錄應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劑型、規格、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同時包括發貨方溫度記錄儀編號、收貨時間、入庫的時間等。運輸過程中的溫度記錄應作為驗收記錄保存,驗收記錄應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9.7 對于售后退回的冷藏藥品,收貨方應視為收到供貨方的發貨,按收貨的有關程序和規定處理。
10、冷藏藥品的貯藏
10.1 冷庫的選址、設計、建造、改造和維護必須符合藥品貯藏的要求。冷庫通常設在室內。設在室外時則需考慮外部環境(高溫或低溫)對庫溫的影響。
10.2 冷庫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空間,并經驗證。庫內應劃分待驗區、合格品區、發貨區、退貨區等,并設有明顯標志。
10.3 庫區地面平整,庫房內墻壁、頂棚和地面光潔、平整,門窗結構嚴密。庫區周圍無積水和雜草,無污染源。庫區附近有符合規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設施。符合安全用電的照明設備,有防蟲、防鼠、防鳥等設備。
10.4 設置2個獨立冷庫的單位,應配備應急發電系統或二路供電的切換裝置,保證系統的連續供電。設置1個獨立冷庫的單位,應設2套獨立的制冷系統,一用一備,自行切換,每套設備的能力均可獨立滿足庫房的控溫要求。
10.5 冷庫應安裝對溫度進行自動調控、監測、記錄及報警的系統。自動監測、記錄和報警系統應配套ups不間斷電源,保證記錄的連續性及報警的及時性。溫度報警裝置應能在設定的溫度下報警,報警時應有專人及時處置,做好溫度超標報警情況的記錄,并有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10.6 冷藏藥品按品種、批號分類堆垛,藥品堆垛應留有一定距離。藥品與墻、屋頂(房梁)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與庫房內控溫設備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與地面的間距不小于10厘米。應按規定進行養護檢查,如發現質量異常,應先行隔離,暫停發貨,做好記錄,及時送檢驗部門檢驗,根據檢驗結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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