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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將物流業納入道路運輸服務業范圍。《西安市道路運輸服務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本月起施行。《辦法》首次將物流這個新興行業納入道路運輸服務業范圍,并明確規定,經營道路運輸服務業的單位和個人須在經營場所的醒目處懸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違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
在西安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道路貨運代理、貨物寄存、倉儲、理貨、中轉、運輸信息咨詢、配載、聯運、物流服務(含海上國際集裝箱進出口及內陸中轉貨運業務)、客運代辦、車輛服務、接車服務等道路運輸服務業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辦法》規定,申請道路運輸服務業的單位和個人須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同時須有與經營業務和規模相適應的換裝設備,以及防雨、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從事貨運代理、運輸信息咨詢、配載服務的業務人員不少于5人,流動資金單位不少于10萬元,個人不少于5萬元;從事貨運寄存、倉儲、理貨、中轉、車輛服務、接車服務、營運停車服務等業務的,工作人員不少于10人,流動資金單位不少于15萬元,個人不少于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