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清理公路超期收費等違規及不合理收費是今年國務院部署全國治亂減負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公路交通事業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價格)、財政、監察和糾風部門要充分認識專項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高度出發,高度重視,精心策劃,密切配合,齊抓共管,高質量、高效率地組織好此次專項清理工作。
(二)精心組織,落實責任。根據《中央紀委關于中央和國家機關貫徹落實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務的分工意見》及有關規定,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監察部和國務院糾風辦負責統一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地專項清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成立由省級人民政府主管領導牽頭,省級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價格)、財政、監察和糾風部門主管領導參加的專門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組織開展本地區專項清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具體實施方案、組織機構及聯系方式請于2011年6月25日前報送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監察部和國務院糾風辦。
(三)依法清理,穩步推進。收費公路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時間跨度大、情況較為復雜,各省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專項清理工作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嚴格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現有政策法規和本通知要求,依法依規組織開展專項清理工作。同時,要把做好專項清理工作與維護正常公路收費秩序結合起來,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相關部門和管理單位妥善處理清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專項清理工作平穩順利實施并取得實際成效。
(四)完善制度,強化監管。各省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梳理專項清理中發現的問題,組織人員深入研究,妥善解決。同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出臺相關措施和地方性規章,加強和規范收費公路的政府監管,并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進一步完善收費公路政策的建議和意見。
為確保并鞏固清理成果,在專項清理工作期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從嚴審批新的一級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費項目,暫停審批收費公路資產上市融資和境外企業收購國有收費公路資產。對一級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擴建的,不得延長收費期限。禁止新增經營性普通公路。國家確定的西部地區省份要按照逐步有序的原則,加快推進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工作進度。
(五)加強信息公開,強化社會監督。各省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結合本次專項清理工作,通過政府及部門網站、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及時公布本地區收費公路的有關情況,特別是專項清理工作的政策依據、進展情況以及整改措施和實際效果,正面引導輿論。對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撤銷或合并的收費站(點),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對經清理依法保留的收費站(點),要按規定公布站點名稱及位置、審批機關及批準文號、收費用途、收費標準、收費期限、收費單位、政府還貸公路的還貸情況等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1年6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