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宏觀緊縮政策的大背景下,年初以來,民間借貸更加活躍。”萬沐告訴記者,它們甚至借助信托、典當、貸款中介等各種眼花繚亂的金融形式,成為銀行收緊短期貸款之后的新融資渠道。
寄售行就是其中之一。
萬沐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在浙江金華,曾有一些“當”字標記的所謂的寄售行,“表面上是受物主委托寄賣東西的地方,”但實際上它的“最大功能是非法融資和放高利貸,寄售行老板為了賺取差價,經常以私人名義,以月息3分利從親戚朋友處融資,再以5分、8分甚至更高的利息,向一些急需用錢的人放高利貸”。
據本報記者不完全調查,按照目前義烏、金華一帶比較流行的借貸利息,月結下限為本金的5%,這樣一來,如果借出100萬元,一年的利息收入就能達到60萬元,這相比存銀行有巨大差別。
“就算銀行不斷提高存款利率,但相比于借給別人,那點利息就不足一提了。肯定借給別人利息更高,回報更可觀。”自稱先后4次拆出資金的劉麗(化名)認為。在這種想法下,民間借貸如潮水涌動不息。
如何監管?
而掩藏在潮水涌動背后的是不可預計的風險。
當地的一位律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通常情況下,做民間借貸業務的中介公司(也就是上面拆出、入資金的“會”)與放款人簽署一份協議,其中會明確約定,“在放款人資金出現問題時,公司會協助追討。”但至于怎么協助卻沒有明確約定,而僅僅“提供對方的聯系方式”也算是協助的一種。因此,在遇到這種事情時,所有的風險都落在了放款人身上。
事實上,在銀行信貸緊縮背景下,高息民間借貸供需兩旺、大行其道,由此產生的監管問題也成為新的話題。
1月20日,根據央行研究局披露的一份調查顯示,當前我國民間借貸占借貸市場比重已超過5%。作為信貸市場的有益補充,我國民間借貸發展迅猛。
2月,央行研究局局長張健華在中英非銀行放貸人立法框架研討會上披露,當前我國民間借貸資金存量超過2.4萬億元,占借貸市場的比重達到5.6%。“這部分資金的流向,足以影響到央行調控政策的執行效果。”萬沐坦言。
但問題是,由于立法、監管等方面的缺位,民間借貸市場存在著部分借貸行為不規范、一些借貸資金用途違規等問題。而如何有效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行為,已成為擺在監管部門面前的一項重要議題。
“對民間借貸,法律上要首先界定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什么資金來源途徑正當、資金使用是否合法等,加以規范。”張健華建議。
他同時指出,“現在民間借貸需求與國家相關法律嚴重不對等。需求旺盛,但是沒有相關法律制約。”此外,相關部門要對民間借貸中的資金投向等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管與引導,防止變相非法集資破壞正常的金融秩序。
“除了在借貸層面上完善相關制度外,國家還應在信用建設層面加大征信環境建設,構建民間借貸行為健康發展的生態基礎。”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周學東也曾公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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