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辦理活牲畜、家禽的海上、陸上、航空運輸保險,其條款規定如下:
一、責任范圍
對于活牲畜、家禽在運輸途中的死亡,負責賠償。
二、除外責任
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死亡,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二)屬于發貨人所負責任;
(三)由于戰爭、工人罷工或運輸延遲;
(四)在本保險開始時,被保險活牲畜、家禽健康狀況不好;
(五)被保險活牲畜、家禽因懷仔、防疫注射或接種所致的死亡;或因傳染病、患病,經管理當局命令屠殺或因缺乏飼料而致的死亡;或由于被禁止進口或出口或檢驗規格不符所引起的死亡。
三、責任起迄
本保險責任自被保險活牲畜、家禽裝上運輸工具時開始直至目的地卸離運輸工具時為止。如不卸離運輸工具,最長的保險責任期限從運輸工具抵達目的地當日午夜起算,以十五天為限。
在保險有效的整個運輸過程中被保險活牲畜、家禽必須妥善裝運,專人管理,否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四、貨損檢驗及賠款
(一)被保險活牲畜、家禽運抵本保險單所載目的港或目的地以后,被保險人必須及時提貨并做到:
1、如發現被保險活牲畜、家禽死亡,應即向本保險單所指定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當地無本公司的檢驗、理賠代理人,可找當地檢驗機構代為檢驗。
2、如發現被保險活牲畜、家禽的死亡涉及承運人或有關當局的責任,被保險人應即以書面方式向承運人或有關當局索賠。
(二)被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正本、提單、發票正本或副本;
2、主管當局對事故和牲畜、家禽死亡的證明;
3、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必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三)在活牲畜、家禽遇險后,由于被保險人立即采取的有效搶救、防損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但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五、賠償處理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請求后,應當及時就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情形復雜的,保險人在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請求并提供理賠所需資料后三十日內未能核定保險責任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根據實際情形商議合理期間,保險人在商定的期間內作出核定結果并通知被保險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六、爭議的處理
(一)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合同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合同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依法向法院起訴。
(二)本保險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