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
2011-4-20 中國冷鏈物流網(www.o845.cn) |
5 管理職責
5.1 管理承諾
最高管理者應通過以下活動,對其建立、實施質量管理體系并持續改進其有效性的承諾提供證據:
a) 向組織傳達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
b) 制定質量方針;
c) 確保質量目標的制定;
d) 進行管理評審;
e) 確保資源的獲得。
5.2 以顧客為中心
最高管理者應以增進顧客滿意為目的,確保顧客的要求得到確定并予以滿足(見7.2.1和8.2.1)
5.3 質量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質量方針:
a) 與組織的宗旨相適應;
b) 包括對滿足要求和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的承諾;
c) 提供制定和評審質量目標的框架;
d) 在組織內得到溝通和理解;
e) 在持續適宜性方面得到評審。
5.4 策劃
5.4.1 質量目標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在組織的相關職能和層次上建立質量目標,質量目標包括滿足產品要求所需的內容(見7.1 a)。質量目標應是可測量的,并與質量方針保持一致。
5.4.2質量管理體系策劃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
a) 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策劃,以滿足質量目標以及4.1的要求。
b) 在對質量管理體系的變更進行策劃和實施時,保持質量管理體系的完整性。
5.5 職責、權限和溝通
5.5.1 職責和權限
最高管理者方確保組織內的職責、權限得到規定和溝通。
5.5.2 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應指定一名管理者,無論該成員在其他方面的職責如何,應具有以下方面的職責和權限:
a) 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得到建立、實施和保持;
b) 向最高管理者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業績和任何改進的需求;
c) 確保在整個組織內提高滿足顧客要求的意識。
注:管理者代表的職責可包括與質量管理體系有關事宜的外部聯絡。
5.5.3 內部溝通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在組織內建立適當的溝通過程,并確保對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進行溝通。
5.6 管理評審
5.6.1 總則
最高管理者應按策劃的時間間隔評審質量管理體系,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包括評價質量管理體系改進的機會和變更的需要,包括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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