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貨物運輸的代開票納稅人,繳納營業稅3%,城建稅0.21%(3%*7%),教育費附加0.09%(3%*3%),個人所得稅3.3%(現在已經改為2.5%)合計6.6%(現在改為5.8%)。這是從事貨物運輸業務代開票納稅人繳納稅款的綜合稅率。
而取得貨物運輸發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貨物運輸費用的扣除率為7%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的,本條規定: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因此,對于一般納稅人的運輸費用按照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
根據國稅函[2009]617號文件精神(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必須自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必須自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
具體計算方法:
運費的稅率7%,設應付運費100元。前提條件,一般納稅人
分錄,借:庫存商品(原材料等) 93
應交稅金(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7=100*7%
貸:應付賬款---**公司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