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沸點 臨界溫度 臨界壓強
丙烷 -42 96.7 41.9
正丁烷 -0.5 152 37.5
異丁烷 -11.7 135 36
正戊烷 36.1 196.5 33.3
異戊烷 27.9 187.3 33.4
丙烷 -47.8 91.6 45.5
1-丁烯 -6.3 146.4 39.7
2-戊烯 3.7 162.4 41.5
1-戊烯 30 191.6 40
2-戊烯 36 203 36
第三章 易燃液體
1、易揮發性
揮發性主要受三個因素影響:空氣溫度、液體表面積、表面空氣的流動速度。例如:乙醚、乙醇、丙酮、二硫化碳等。
2、易燃性
易燃液體揮發后與空氣形成可燃性混合物,這個混合物的濃度達到一定比例時,遇到明火才能爆炸燃燒,我們已知道德這個濃度范圍叫做“爆炸極限”。濃度與溫度有關。此時易燃氣體與明火接觸產生瞬間閃光,一閃即滅,故稱閃點。閃點越低越危險。
當液體溫度升高,超過閃點溫度后,達到放出蒸汽量足以維持燃燒的溫度,這個溫度叫燃點,也稱著火點。各國采用閃點作為衡量易燃氣體的標準。
3、毒性
見下面ppt。
4、密度和溶解性
(1)密度。相對水的密度來衡量的。酒精的密度是0.79,苯的密度是0.88
(2)溶解性。易燃液體對于水的的溶解性是倉儲人員必須掌握的知識。某些易燃液體能溶于水的在燃燒的時候可用水撲救。不溶于水的且密度小于水的液體絕對禁止用水來撲救。對于密度大于水的液體考慮到水能夠覆蓋其表面,可用水撲救。
5、電阻率大容易積聚靜電
槽罐車裝載運輸時,灌裝速度過快容易產生靜電,因此采用導電橡膠管道,罐車也必須配有除靜電裝置。灌裝管道最好插到桶底或罐底。桶或罐要接地,避免金屬碰撞摩擦發出火星。
UN號 運輸專用名稱 UN號 運輸專用名稱
2480 異氰酸甲酯 2493 六亞甲基亞胺
1244 甲基肼 2334 3-氨基丙烯
1163 1,1-二甲基肼 1194 亞硝酸乙酯
2382 1,2-二甲基肼 1143 2-丁烯醛
2029 無水肼 1098 乙烯甲醇
2404 丙腈 2929 丙烯醇
2411 丁腈 1239 氯甲基甲醚
2284 異丁腈 1251 丁烯酮
1093 丙烯腈 1238 氯甲酸甲酯
3079 甲基丙烯腈 1182 氯甲酸乙酯
2378 2-(二甲胺基)乙腈 2929 3,4-二甲基吡啶
1921 丙撐亞胺 2381 二硫化二甲基
1092 丙烯醛
易燃液體定義以及衡量標準
凡閃點小于60.5℃(開杯閃點65.6 ℃)的液體、溶液、乳狀液、懸浮液都是易燃液體。
一、易燃液體灌裝時的膨脹余位
液體物質的膨脹體積可以用下列公式計算:
△V=V1*(T2-T1)*B
T1——灌裝時的溫度
T2——運輸途中可能遇到的溫度
V1——T1時的體積
△V——膨脹體積
B——膨脹系數
一般液體是灌裝在53加侖的桶內約200.6L
膨脹余位一般用體積的百分比來計算,用A表示:
A=△V/V1=(T2-T1)*B
我國規定膨脹余位為5%。
二、常見的幾種易燃液體
1、乙醇沸點79 ℃,蒸氣密度1.59,閃點13 ℃,爆炸極限3.3%-19%
2、苯密度0.88不溶于水,不能用水撲救
3、二硫碳沸點46 ℃,不溶于水,閃點-30 ℃,爆炸極限1%-44%。蒸氣密度2.6,劇毒
4、汽油閃點-45 ℃—— -23 ℃揮發性極強,密度小,不溶于水。
5、乙醚極易著火,密度0.7135,沸點34.5 ℃難溶于水,閃點-40 ℃,爆炸極限1.85%-36.5%
6、涂料油漆類。7、含有機溶劑的制品。8、液態退敏的爆炸品。
第四章 易燃固體、易自燃或遇水易燃物品
燃燒的條件:燃料、助燃劑、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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