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縣運管所按照交通運輸部通知要求,高度重視道路貨物運輸受理環節安全監管工作,按照“誰許可、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各項工作措施,將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崗位、每一名員工,切實加強對各類禁運物品、違禁物品、危險物品的檢查、甄別和處置,從受理環節堵塞安全管理漏洞。確保企業切實負起安檢責任,堅決依法查處不認真履行安檢責任、不嚴格執行收寄驗視等安全制度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
該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等許可實施依據,要求本縣新增道路貨運許可經營業戶必須具備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駕駛人員、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要求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必須向該所提出申請和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經過(一)申請。(二)受理。(三)審查。(四)決定四個環節才能辦理許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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