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在加拿大蒙特利爾舉行的全體會議上通過決議,批準制定一項旨在減少全球航空業碳排放的市場機制,同時否決歐盟要求單方面征收航空碳稅的提案。這項機制要求全球各家航空公司為航班排放的二氧化碳埋單,具體方案定于2016年出臺,2020年開始實施。 航空碳稅是指航空燃油燃燒排放二氧化碳所征收的稅。它以環境保護為目的,希望通過削減二氧化碳排放來減緩全球變暖。據估算,歐盟征收航空碳稅的做法將使國際航空業每年成本增加34億歐元,并且還將逐年遞增。此舉或使許多航空公司把額外成本轉嫁給乘客。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航空公司還需要購買更多節油型飛機,其所帶來的額外成本將使出口商品運輸費上漲。
中投顧問環保行業研究員侯宇軒指出,歐盟妄想單邊征收碳稅,沒有考慮到各國不同的社會經濟水平,損害了其他非歐盟國家的權益,發展中國家因其快速成長過程中的碳排放增長而增加大量購買碳排放額度成本。并且大氣污染是任意擴散流動的,在某個地區造成的污染也會進入到其他地區,以區域設定碳稅征收范疇是不合理的。 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走出國門四處旅游的意愿越來越強,對國際航空的需求也與日俱增,而我國國際航空業也正處在快速發展階段。如果妥協歐盟提案,未來將在減少航空領域碳排放方面將造成過多成本,對于我國航空業將是沉重的打擊。為防止陷入被動局面,我國要努力完善本國的碳排放市場機制,通過地面其他行業減排優勢彌補航空業碳排放額度需求,通過自我消化減少碳排放損失。 中投顧問產業研究部經理郭凡禮指出,目前看來,建設全球航空碳排放市場的時間點被推遲到2016年,能達成各方都能接受新市場機制需要在實現減排目標的同時兼顧公平,“起點不同就不能要求承擔相同的義務”,畢竟各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不同,尤其經濟較弱后的國家正處于國際航空業初級階段,如果過多的壓力會抑制國際航線的需求,因此在設置新市場機制時對于經濟欠發達的國家多給予支持。 |